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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阳清镇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7人)
2023-03-29 09:48: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岗位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期满考核合格。

  报考限清镇市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清镇市村(居)干部”的岗位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包含职务、任职时间、至今是否在岗)。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的,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它

  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