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最低服务期
本次招聘岗位设5年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九、其他事宜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20926120538-2092613
监督电话:0538-283007615662088107
咨询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本简章由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解释。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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