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技能加试
报考中职会计、中职机械机电、中职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07、08)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技能加试。
技能加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中职会计、中职机械机电、中职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07、08):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4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义务教育”专栏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没有技能加试或技能加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体检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上述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须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17-86907240、86902926;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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