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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山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2023-03-28 14:51: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缴费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应聘人员情况确定,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七、资格复审

  保山学院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组织考生资格复审。审核考生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保山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保山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二、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保山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snc.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保山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