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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警察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23-03-28 15:04: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面试成绩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gzpc.edu.cn/)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gzpc.edu.cn/)公布。

  (七)体能测评

  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在贵州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gzpc.edu.cn/)公布。

  (八)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即: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可复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综合结论报贵州警察学院党委审定后按程序报贵州省公安厅。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他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2.根据公安机关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政审不合格的人员。

  (十)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测、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学院党委请示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报贵州省公安厅,由贵州警察学院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guizhou.gov.cn)、贵州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gzpc.edu.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