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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03-28 11:01: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3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8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6日11:00—4月9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初试及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缴纳考务费。

  经网上资格审查后,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定向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合并至同学校同学科非定向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初试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学位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仅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须同时提供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及相应网上验证材料;小学体育教师B(游泳方向)岗位须同时提供救生员资格证及相应网上验证材料;

  (5)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须提交辞职证明(落款日期均为2023年4月8日17:00及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