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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次宜宾市高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8 11:18: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高县人才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高县人才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365480。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