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查阅考生个人档案及相关证件,与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比对,考察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有无属于不得报考情形,确定考察是否合格,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按时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聘用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1.前三年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执行定额工资5600元(含个人缴纳“四险一金”部分),单位“四险一金”部分由聘用单位进行缴纳,期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聘用满三年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纳入石拐区参照事业待遇人员管理范围,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党办发〔2021〕6号)进行管理,进行职称和岗位评聘,并兑现相应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外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以上记入诚信档案情形的考生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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