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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07 15:57: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等网站发布。

  四、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22日上午9:30-11:30,地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苏经贸学院产教融合基地4楼)。

  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③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3.面试及资格复审

  ①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请相关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②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面试等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凭身份证号查询。

  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