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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海南五指山市校园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第1号)
2024-05-01 11:00: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聘用人员按“同工同酬”方式,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参照新进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转正后工作待遇参照新进试用期满后转正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享受与我市事业编制教师按政策可以享受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但政策规定须具有在编身份方可享受的工作福利待遇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有关福利待遇如需变动调整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聘用人员服务一个聘期满期时,可在本聘期期满之日提前三个月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市教育局请示综合研究确定,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公司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个人档案

  所有聘用人员需将个人档案转至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最低服务年限

  除在试用期期间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原因不被聘用外,聘用制教师在五指山市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合同聘期为准(即3年,含试用期半年),且3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或调离五指山市。如因购房等原因有新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以新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主,但最低服务期的期限要求不得少于1个合同聘期。

  (三)聘用制人员聘期满后有关安排

  聘用人员在两个合同期内(服务1年以上),经统筹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际,结合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及综合表现情况,如本人自愿申请留在我市任教且服从市教育局工作岗位分配且经综合考核为优秀的,优先且分批次逐年安排转为我市编制内教师。

  (四)生活补贴及有关人才政策等

  1.生活补贴

  给所有聘用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研究生学历人员按1.8万元/人˙年发放,本科学历人员按1.2万元/人˙年发放。

  生活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发放,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以合同聘期为准,一个合同聘期按3年发放,最长发放年限为2个聘期,即6年。

  年度考核按量化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用人单位有关要求为准。

  聘用人员聘用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而出现自行辞职等违约情况的,应退还本聘期内已发放的生活补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的,不发放试用期期间生活补贴。

  聘用人员在聘期之中按政策要求转为我市编内教师的,其个人在正式转为编内教师且办理入编手续后的当前月起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2.有关人才政策等

  聘用人员符合五指山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对应的人才引入政策,如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等。

  聘用人员住房保障按照《五指山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学科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公告发布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报考,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其不及格科目已补考合格的不受限制。

  (五)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