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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海南五指山市校园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第1号)
2024-05-01 11:00: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考点现场发布公告,公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见附件7)。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五指山市教育局。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市招聘工作专班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五指山市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市招聘工作专班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同分情况的按确定拟聘人选有关办法办理)。

  (六)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1.毕业报到

  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五指山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室报到,由五指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要求所提交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所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市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同分情况的按确定拟聘人选有关办法办理)。

  2.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由市招聘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专班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取消拟聘资格。

  3.考察

  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由市招聘工作专班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4.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最终拟聘人选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以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有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确定聘用人员

  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拟聘人员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

  2.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市教育局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工作。各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方公司根据聘用计划将人员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

  3.试用期、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1)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任制教师采用第三方公司管理的方式进行使用,为非在编教师身份。

  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次为期三年,到期后可续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合同聘期之内,接受五指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公司的管理,聘用人员需按约定要求承诺服务满服务期,在合同聘期之内,除存在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情形外,如聘用人员单方提出辞职的,本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为个人全年全部应收入除以年度月份的月平均应得收入乘以剩余合同聘期月数所得金额,剩余合同聘期月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聘用人员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除外)、不胜任教学岗位需要或不服从管理等应辞退情形的,需及时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需向市教育局支付按前述方式计算违约金的一半金额。有关违约记录按要求通报有关部门记入个人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