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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2023-03-24 09:51:0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6)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报送)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7.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考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考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成绩时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根河市政府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