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形式
考试方式有面试、说课,具体详见附件1,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说课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用能力等业务水平。面试、说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合格报名人数若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选,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形式为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试形式为“面试+说课”的岗位,按面试成绩40%+说课成绩60%折合成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说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反映。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95118,2095012,监督电话:0580-20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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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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