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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环保局2013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2013-04-01 12:41: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环境应急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三)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温岭生源或温岭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双方(含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

  (五)法学类专业。

  二、报名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报考者如实填写《温岭市环保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现场报名地点:市环保局办公室(203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4月15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16177。

  附 件:2013040110264150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