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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州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60人)
2023-03-21 15:11: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7日-200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须为灵山县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的,须为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钦州籍义务兵,或在钦州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非钦州籍义务兵,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钦州籍军士以及从钦州市入伍的非钦州籍直招军士。报考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服现役满2年以上且服役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

  处分或刑事处罚。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退役且首次报考我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2023年3月27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士官士兵。

  5.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岗位的,须在灵山县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满3年且在岗。此岗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报名申请,经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3年3月27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按《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关于印发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规〔2022〕8号)规定,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