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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人)
2023-03-21 15:10:5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最多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8628355

  监督举报电话:0475-8625838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20015

  附件:2023年上半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