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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州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60人)
2023-03-21 15:11: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公示、聘用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新聘人员,须在15天内办结与原单位转移或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和灵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三)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应及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有关要求,鼓励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