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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3-21 09:36: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三)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五)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虛作假、隐瞒情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