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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家庄高新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26 10:27: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佐证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的选聘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本次选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选聘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的选聘人员不具备录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选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级别较高者、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id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凡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档、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选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选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选聘纪律,对违反有关选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请选聘人员予以关注。

  报名平台咨询电话:0311-85256519

  监督电话:0311-85962555

  附件:石家庄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原标题:石家庄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jz.gov.cn/columns/fa354001-476c-4fb3-9469-f5f4e6321878/202404/24/ceaff4ac-0f3d-4799-bf71-75b74e3e4b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