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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达拉特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2013-03-21 12:1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经旗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0名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数量:100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信息公布:招录信息发布在达拉特电视台、达拉特快讯,达拉特之窗(http://www.dlt.gov.cn)、达拉特党建网(http://dj.dlt.gov.cn/)。

  (三)报名地点:达拉特旗委组织部(旗委大楼216室),咨询电话:0477-5212343。

  (四)报名所需资料:报考者报名时须持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A4纸)、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3份(A4纸);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6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未就业的达旗籍学生(户籍限于2012年3月1日前迁入达旗的)。

  2.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者工作计划,在我旗服务期满后仍支援我旗建设和发展的非达旗籍大学生。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5.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良好。

  6.有志从事基层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

  7.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适应能力。

  8.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七)资格审查

  由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花名册、报名登记表、照片等相关复印件报送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认定,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四、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共有笔试、体检、政审综合评定、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5个程序。

  (一)开考条件

  选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将按比例减少选聘数量。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统一为汉语制卷,考生可用蒙语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在达拉特快讯和达拉特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不予选聘。体检在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

  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笔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并报旗委研究后决定聘用。

  (五)培训

  聘用对象须参加由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六)签订聘用合同

  培训合格的选聘对象,由旗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达拉特旗公开选聘嘎查村(社区)社会工作者任职合同书》,聘用期为2年。

  五、任职

  (一)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