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47名)
2023-03-20 16:12:06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查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9304746001、19304746002、19304746003

  监督电话: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点击下载:《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