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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20 16:15: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承办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隶属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海南省“示范仲裁院”。

  总编制数为22名,领导职数3个,设院长1名(副处级),副院长2名(正科级),内设5个科级职能机构(领导职数7名,5正2副),即综合科、立案庭(审理监督庭)、调解庭、仲裁一庭、仲裁二庭(涉外仲裁庭)。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共4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另符合海南省及三亚市人才引进标准的,可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和住房补贴。

  四、招聘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

  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7.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后可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申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阶段可先行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信息,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10.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