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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理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33人)
2023-03-20 09:56: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大理州2023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州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3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拟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招聘条件可能会有细微调整,因此请各位报考人员于3月28日下载最新的招聘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三个项目”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定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按照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专科的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系统审核为准;

  6.外地报考人员若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岗位,需于2023年3月28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4.201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3年3月28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参加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考核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已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