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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迪庆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94人)
2023-03-19 10:28: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5、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

  (四)笔试加分

  1、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应聘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限迪庆户籍应聘人员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2、根据《迪庆州青少年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暂行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符合运动员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参加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经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后的证明,将证明于5月19日下午17:00时前提交至迪庆州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3、加分只加一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项加分计。

  七、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分+笔试加分。

  (一)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则对该岗位并列的人员重新组织面试)。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成绩都并列的则对该岗位并列的人员重新组织面试)。

  八、体检

  (一)体检分别由州、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三)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提出体检申请。

  (四)招聘单位及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执行回避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之间如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结果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核实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对应聘教职人员的应聘者进行司法核查,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侵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