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或开考。
(五)考试
岗位1-17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岗位18-36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的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以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商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流程。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
4.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告栏中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5.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2789853。
附件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附件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计划
附件2:2023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2023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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