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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13 12:29: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及条件要求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本科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7.报考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9.参加酒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专业目录)。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