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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十堰竹溪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4-05-10 12:57: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汇聚高水平人才力量,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全省山区“乡村振兴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开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溪人才〔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竹溪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数量

  此次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5名,其中事业单位30名,国有企业5名。

  (二)岗位所需专业及计划引进数

  具体专业类别及引进计划数详见附表1《2024年度竹溪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有相应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4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本科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书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或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在竹溪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已与我县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再次应聘本次公告发布的县内企业岗位。

  三、优惠政策

  (一)人才津贴。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在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毕业生、一类本科毕业生、非一类本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10万元/年、4万元/年、2.5万元/年、1万元/年、0.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连补3年。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考核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竹溪县人才公寓。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且已工作满3年预在竹溪县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双一流”院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可享受6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一类本科毕业生可享受4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非一类本科毕业生可享受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