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98278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699827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海陵智慧教育网(https://www.hlzh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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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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