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兴化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3242833兴化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兴化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 2024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 2024年无锡宜兴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 2024上半年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2024年镇江市部分市(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 2024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 2024年镇江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公立医院第一次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公告
- 2024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 2024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公告
- 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思政教师公告
- 2024年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批)
- 2024年南通启东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 2024年南京市儿童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24年徐州市丰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2024年镇江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卫技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