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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03-17 11:39:21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23年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8名,其中幼儿园行政管理岗3名,幼儿园专任教师岗5名,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无精神病史;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1.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幼儿保育专业毕业,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符合专业要求的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历考生,其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不限)。

  2.幼儿园行政管理岗要求应聘者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以及幼儿园二级以上职称,从事学前教育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正、副园长的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儿园专任教师岗要求应聘者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幼儿园三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3月1日。

  (四)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使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附件3)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本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办理调动”证明原件方可报考。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