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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2023-03-17 14:48: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北京教育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学院成立于1953年,承担着北京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及成人高等师范教育的使命。建院以来,学院立足首都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敬业垂范、博学笃行、求实创新”的院训,逐步形成了服务基础教育干部教师成长,“专业引领、实践取向、开放创新、优质服务”的办学特色。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诚挚地向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出邀请。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岗38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三)有志于从事教师教育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素养良好,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岗位执行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

  1.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30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与要求投递简历,学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1)《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2)。

  (2)《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籍在读证明等(合并成为一个PDF文档)。

  3.其他说明

  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箱是唯一报名渠道。邮件主题:应聘部门—专业—毕业院校—姓名。应聘资料(压缩包):应聘部门—专业—毕业院校—姓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专业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用人部门按1:6的比例确定相关人员进入笔试(比例低于1:6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试讲

  参加试讲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4的比例确定。用人部门组织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推荐。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同时,组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情况作为拟聘用的参考。

  (六)政审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占30%、40%和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与体检人选。

  政审、体检工作由学院统筹组织,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