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达到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工程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be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工程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712-2345619
监督举报电话:0712-234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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