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定于2023年3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8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或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都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
(2)乡村学校招聘岗位,原则上年龄要求18岁以上,40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
(3)面向中级职称以上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岁以上,40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出生);
(4)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免笔试招聘岗位
(1)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
3.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计划表》(附件1-3)。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7.贵港市所属事业单位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3年3月20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四)凡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或录(聘)用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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