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学段、学科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按2∶1确定;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四)现场资格复审
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提前公告。请考生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书面承诺原件(或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属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本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泾县教育体育局网页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泾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测试方案等事项将在泾县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网页提前公告。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人员”加分)÷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用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泾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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