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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理工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17 09:09: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王老师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533-2780019

  监督举报电话:0533-2788839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理工大学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