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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01人)
2023-03-16 17:28: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01人(其中:市直451人、合浦县167人、海城区51人、银海区94人、铁山港区13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报考乡镇(含涠洲岛)卫生院、乡村学校岗位的,年龄统一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岗位《计划表》已明确,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或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等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具有大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其中:北海市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员岗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只能报考服务单位所属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2.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年限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3.报考面向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