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要求执行,体检必须组织到指定的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递补,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因拟体检的报考人员怀孕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聘用手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延期体检的申请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2023年无法完成聘用手续的岗位,2024年该报考人员放弃后,其报考的岗位不得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将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柳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本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可以依次递补。
三、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在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0772-7214990、7222318(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0772-7211163(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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