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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鹤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7人)
2023-03-16 20:23: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68-7873012;

  政策咨询电话:0468-323050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68-3455159;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监督举报电话:0468-3227091、7873009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鹤岗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关于岗位专业的说明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