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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商务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03-16 20:2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规定,黑龙江省商务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公益二类,按省直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及供销社系统内部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96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部分预算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招聘教师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和主管部门省供销社官网公布。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D类)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90分。考生成绩低于及格线的,视为笔试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二)报考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