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贵港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全市共740岗位计划招聘109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初级专业技术的招聘岗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面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随军未就业家属、村“两委”干部的招聘岗位,年龄可以放宽到4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面向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岗位,年龄可以放宽到50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招聘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2.直接考核招聘,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部分面向乡镇卫生院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岗位。
3.免笔试招聘岗位
(1)部分岗位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2)部分面向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获得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3)部分面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招聘岗位,须获得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7.贵港市所属事业单位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聘用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户籍、年龄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为贵港市所属辖区或2023年3月20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所属辖区。
(三)市直、县(市、区)单列定向招聘其辖区内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3年3月20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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