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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6 17:29: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核,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上传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5)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应聘者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7)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申请政策加分的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

  (8)应聘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2023年3月24日9:00—3月29日17:00),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要求缩减或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