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笔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文学理论水平和对文学作品的分析理解、评价论述、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提前10天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参加的,作为放弃处理。
笔试成绩在笔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拟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025-86486020,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举报
中共江苏省作家协会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接受招聘工作举报。
联系电话:025-86486025,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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