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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6 17:32: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办公地点:海伦市福民路1号。

  10.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分支机构,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孤弃儿童和残障儿童的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光复街。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黑龙江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黑龙江省民政档案资料馆)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黑龙江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8名。

  (四)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

  (五)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

  (六)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19名。

  (七)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八)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

  (九)黑龙江省民福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0名。

  (十)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主要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等规定。工作经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3月。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面向统招高校毕业生(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参加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待遇保障

  聘用后,按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3.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考生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应届人员原则上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