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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6 17:32: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

  试卷形式为一类试卷,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具体考试形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看)。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①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请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要求见报名网站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