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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公告
2023-03-15 14:46: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不能做胸透的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可延缓该项体检,待产后体检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http://zjw.tjbh.gov.cn/)、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022-65305312(政策咨询请拨打招聘计划表招聘部门电话)

  六、注意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有关通知公告,并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健康安全考试环境。

  (三)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招聘部门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泰达人才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5295914、25295905、25295980、2529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