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天津市少年宫)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
(三)单位性质及业务范围: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少年儿童开展校外教育教学和活动提供管理与服务。组织少年儿童主题公益文化活动;对少年儿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少先队教育、素质教育;开展校外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开展校外教育教学、理论研讨,为少年儿童提供教学培训服务;承担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音乐舞蹈部:舞蹈编导教师1名。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舞蹈类教育教学、舞蹈演出编导等相关工作。
(二)科技体育部:体育教师1名。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体育类(乒乓球)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三)表演文学部:语言教师1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语言类(主持人)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四)科技体育部:科技教师1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科技类(模型)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学位予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安排
(一)发布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网站(http://www.cntycc.com.cn)
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至2023年3月25日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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