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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3-15 14:47: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报考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博士、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6)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6)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依法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9)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3年3月9日在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www.tjbpi.com.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均在泰达人才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18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1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20日12: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如未通过审核,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