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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招聘42人公告
2023-03-14 10:34: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4)户口本扫描件,包括首页、本人页、户口本变更页(如有)。

(5)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在校期间无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本人在校期间有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情况;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附件栏目”。

4. 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每人仅可报名一个岗位,不按上述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即表示对所有填写及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报名时间以在报名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时间为准,超过时限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截止时限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和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1013室

邮政编码:100038

咨询电话:(010)63908060、63908002

咨询邮箱:hgyzp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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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2023年3月10日

原标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gxbyszpzl/202303/t20230310_496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