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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3部门共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1-30 19:07: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郑州市3部门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新区检察处、驻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依据招聘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基本要求,采取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选拔高素质优秀人才,为环保、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单位、名额及具体资格条件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10名,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新区检察处20名,驻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20名。详见图表。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zz.hrss.gov.cn)“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或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虚报信息,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2013年2月17日—2月23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3年2月24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3年2月28日9:00至3月3日14:3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报名期间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