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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3-03-14 15:45: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突发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现场监测岗)

  2.岗位职责:承担各环境要素的现场采样、分析及环境类技术评估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实验分析岗)

  2.岗位职责:承担水生生物、微塑料等样品分析检测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18周岁以上,岗位一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岗位二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2023年3月13日至3月21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